山西人程幼泽刑满高调出狱被判五年,你怎么看?( 二 )


本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般表现为扰乱的时间长、次数多、纠集的人数多 。扰乱重要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活动 。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 。等等 。“造成严重损失” 。主要是指使经济建设、教学、科研、医疗等受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在这里 。情节严重 。致使机关、单位、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 。造成严重损失 。都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缺一不可 。对于一般违法行为 。情节较轻 。没有造成严重损失 。危害不大的 。不构成本罪 。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释解与适用》 。雷建斌主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9月出版\《<刑法修正案(九)>条文理解与适用》 。沈德咏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改工作小组办公室编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1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