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案子也让人非常深刻 。就是冀遇现任妻子告前妻的案子 。
冀遇因为同情前妻和孩子小安居无定所 。所以把和现任妻子荣蓉的共同财产拿出一部分资助前妻买房 。
对荣蓉来说很不公平 。因为这部分财产是荣蓉挣来的 。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丈夫在动用这笔钱的时候没有经过她的同意 。而且资助前妻有旧情复燃之嫌 。这让荣蓉觉得自己的权利遭到了损害 。而且很没有安全感 。甚至想到离婚 。
对前妻罗琦而言 。她认为冀遇这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只不过她用来买房了而已 。父亲给女儿钱是理所当然的 。而且孩子的后妈要告自己 。她将来怎么能有面子 。也觉得很委屈 。
清官难断家务事 。双方都有道理 。都有委屈 。
最后律师给出了一个意见 。这笔钱就算作投资款 。将来房子发生买卖 。冀遇夫妇可以享有增值部分的权利 。如果这个房子不卖 。那么 。就当做是冀遇夫妻对小安的抚养费 。将来小安长大了 。必须要赡养自己母亲父亲 。还后妈 。
这样既化解了矛盾 。挽救了一桩婚姻 。又抚平了原被告双方心里的不平和纠结 。大家都觉得很圆满 。
这两个案子说白了都是家务事 。确实被这些律师处理得非常巧妙 。既平衡了权益又化解了矛盾 。让他们的心中都觉得平衡舒服 。而且每个人都得到了尊重 。
有时候 。人们打官司不一定是为了钱而是争一口气 。是希望获得尊重、理解 。
罗槟和他的团队就在这方面处理的很好 。
律师的天职其实并不是打官司本身 。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解决当事人矛盾 。妥善处理各种尖锐的问题 。化干戈为玉帛 。如果不通过打官司就能够解决问题 。既维护了大家的权益 。又有一团和气 。且节约了司法成本 。何乐而不为?
“善律者不讼” 。这不仅是对高层次律师的一个要求 。对我普通老百姓来说 。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思维方式 。它可以让我们客观理性地尊重每一个人的权益 。然后在矛盾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 。铸剑为犁 。各自安稳 。不要动不动就打官司 。
毕竟 。对于老百姓来说 。打官司是一件性价比比较低的事情 。
其他观点:
作为一个律师 。不管什么都想把氛围搞得和解 。对双方都有好处 。律师也是看事情的主观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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