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婚姻登记网,陕西省婚姻登记信息查询( 二 )


(二)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 , 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地市的 , 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 , 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
(三)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地市的 , 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 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
(四)办理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时 , 杨陵区和韩城市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实际行政区划界定 , 杨陵区属咸阳市 , 韩城市属渭南市 。
四、办理方式
当事人登录陕西省民政厅官网-办事-结婚婚姻登记预约(http://hyyy.saxmz.gov.cn/index)、陕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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