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 五 )


1、《暖指南》4.2.1要求:大于10m的楼梯间自然通风时,应在外墙上设置每5层不小于2平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暖指南》4.1.12要求:对于首层扩大前室,直通室外的门可以自然通风开口 。问题是:对于地上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问题,首层直通室外的门可以认为是开口,计算面积吗?
[建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第4.1.12条只是允许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首层扩大前室自然通风开口,没有涉及地上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问题 。地上楼梯间的自然通风仍需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2.1条规定 。
2、《暖指南》4.1.9-2条“住宅建筑地下为两层 、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l0m、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或非机动车库(无充电设施)和设备用房 , 且地上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于2.0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请问住宅建筑地下二层若为跃层或储藏室,地下两层与室外出口不大于10m楼梯间是否可以自然防烟?
[建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第4.1.9-2条的限定条是: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或非机动车库(无充电设施)和设备用房 。所以,若为跃层或储藏室,则不适合用《暖指南》4.1.9-2条 。此楼梯间可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2.1条,在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进行自然防烟 。
3、《暖指南》4.1.12“防烟楼梯间首层扩大前室的防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扩大前室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3m2 , 且不小于扩大前室建筑地面面积的 2% 。除防火门、密闭门、气密门、被动门外, 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自然通风开口 。”是否需要同时满足4.2.4条“4.2.4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2 , 且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建议]:防烟楼梯间首层扩大前室需要同时满足按《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第4.2.4条,因为首层扩大前室仍属于4.2.4条规定的前室 。
4、《暖指南》5.6.5条:(1)对走道自然排烟的要求,如果有与走道连通的无窗卫生间、或者与走道相连通的仅有直通室外外门的无窗房间,走道是否可以使用2%自然排烟窗这条要求 。(2)对于小于100m2的房间,如果具有有效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2%的可开启外窗,且不小于1m2时,也认为是具有排烟设计的房间,此有效面积需要在储烟仓内吗?
[建议]:
(1)如果与走道连通的无窗卫生间、或者与走道相连通的仅有直通室外外门(并且此外们没有排烟功能)的无窗房间,当各房间面积总和不大于 200m2 时,走道可以使用2%自然排烟窗这条要求,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第5.6.5.3条;
(2)按《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第5.6.5条,有效开启面积可不需要在储烟仓内 。
5、不同防火分区(如车库和单体)的排烟口和进风口,其间距是否还卡不同建筑面距离/高差不小于10m/3m,相同建筑面距离/高差不小于20m/6m 。
[建议]:不同防火分区的排烟口和进风口,其间距还是应该卡不同建筑面距离/高差不小于10m/3m,相同建筑面距离/高差不小于20m/6m 。因为这是规范的规定,而且实际当中相邻防火分区之间有串火串烟的可能 。
6、排除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该规定是否包括地下厨房的事故通风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