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五类人员选拔 赣州选拔生待遇怎么样( 三 )


(五)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赣州工匠”拟入选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为“赣州工匠” 。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八条对选拔产生的“赣州工匠”,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
第九条在同等条件下,“赣州工匠”可优先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技术技艺交流等活动,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优先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政府资助项目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赣州工匠”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承担带教徒弟义务,进行技能传承和人才培养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赣州工匠”,经市人社局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撤销“赣州工匠”称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一)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撤职或党内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四)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
对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骗取“赣州工匠”,经市人社局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撤销“赣州工匠”称号,收回证书及奖励资金,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县级工匠选拔工作 。
第十三条 开展“赣州工匠”选拔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 。
来源:赣州人社
编辑:沈艳婷 编校:李曦
值班主任:明心武
【赣州五类人员选拔 赣州选拔生待遇怎么样】编审:李忠生 罗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