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 *** 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二条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
第十三条 女方达到晚婚年龄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并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或者生育服务证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
优质答案2:
【士官家属随军的条件要哪些?士官家属随军条件】要修改,本来就见不到面,还不允许本地找,现在都放开二胎了,应该理解战士们
- 在华山失联的山东男子确认遇难,家属:已拿到其身份证和手机,还未见到遗体
- 上海12岁男孩在内蒙古乘三角翼遇难,家属:起飞时就发生事故,涉事公司才成立数月
- 家属确认知名旅行博主在新疆徒步遇难!当地领队称曾劝其跟团
- 部队文职和部队士官区别?
- 士官什么时候可以转文职?
- 肺癌晚期能活多久?家属做什么对他好
- 车祸亲属有没有误工费 车祸误工费包括家属吗
- 四川15岁少年失联:家属称系被骗至缅甸,警方已介入
- 为什么部分医院不让家属陪护只能请护工?记者走访调查
- 家中凌晨着火,9岁男孩不幸坠亡!家属:孩子曾翻窗求救10多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