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喀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23年喀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 二 )


4.按照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
【2023年喀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23年喀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四)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
(五)“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六)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
四、报到入学
(一)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 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二)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三)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998-2899055) 。
六、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本科收费标准:
(一)各科类学费标准
1.理科:3500元/学年;
2.文科:31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学年;
3.财会类:3200元/学年;
4.医学类:4000元/学年;
5.艺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6000元/学年;
6.体育类:3300元/学年 。
(二)住宿费
四人间宿舍1000元/年、六人间宿舍800元/年 。
七、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 , 则执行新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
(三)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
(八)“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八、联系方式
喀什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98-5816008、0998-5816021、0998-2890007(注:咨询电话开放至7月9日,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8-289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