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符合招生范围第五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向坡头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坡头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
六、其它
(一)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手续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税务、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 。
(二)对学校公布的参加抽签或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反映,由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
(三)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必须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 不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作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
(四)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
(五)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 , 由南调中学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3952633 3951700
投诉监督电话:3950800(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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