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还贷方式有什么差别?银行贷款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二 )


该人士称 , 同样一笔贷款业务 , 对于“吃利息饭”的银行来说 , 当然希望购房人全都选择利息高的还贷方法 。就像普通商品买卖一样 , 一般的商家都会推荐顾客购买价格高、利润高的商品 , 怎么会推荐价格低、利润低的商品呢?
至于银行解释的“等额法比递减法方便”的理由 , 使用递减法实际上也并不如想像的那么麻烦 。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 , 但是具体数额并不需要人力测算 , 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十分轻松地便可以打印出30年中每一个月还款数据的表格 , 购房人只需遵照交钱就行了 。
而另外一个“递减法开始还款压力大”的解释 , 测算发现 , 虽然递减法开头的还款额度的确较高 , 为3000元左右 , 但是相对于等额法2372元来说 , 也就高出620元左右 , 且持续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两个月 。大多数时间的还款额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间 。相信600多元的差额大多数购房人都能承受 , 何况 , 这样“省下来”的利息高达11多万元 , 值得大多数购房人重新考虑 。
银行称没占到便宜
建行、中行、农行、民生等几家银行称 , 两种还款方法表面上看两者利息总额相差不少 , 而实际上两者的计算原理是一回事 。
“不存在银行占便宜 。首先 , 两种还贷方法并不是哪家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 , 而是央行规定的 。”建行江苏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丛华昌介绍说 , 1998年5月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 规定了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 。不管是哪种还贷方法都是符合规定的 。而且实际上两种还款方法计算原理是一样的 。
“简单地看 , 两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额度 , 但是对于银行来说 , 并没有通过哪种方式多收了顾客的利息 , 因为这两种还贷方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 。”
据丛处长解释 , 造成这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总额不同的根本原因 , 在于顾客占用银行资金发生了变化 。递减还款法 , 由于顾客一开始就多还本金 , 所以越往后所占银行本金越少 , 因而所产生的利息也少 。而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同 , 开始还的贷款本金较少 , 占用银行资金相对也较多 , 所以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
针对目前老百姓对两种还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现状 , 昨天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贷款之前 , 将加强告知义务 。
“可能我们的部分柜面人员会觉得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是约定俗成的事 , 老百姓也习惯于这种还款方式 , 所以就没有对递减法进行解释和宣传 , 客户来了就照老办法给办了 。”
一些银行表示 , 今后在办理住房贷款前 , “要将话说在前面” , 让客户自主选择 。
原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
贷款购房人可以享受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 ,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文规定 。然而 , 为何到了实际操作中 , 一种方式深受青睐 , 而另一种方式就明显受到“冷遇”了呢?导致本金还款法“银行不荐、消费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受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 , 购房人和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 是首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必然可以给银行有意无意隐瞒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而购房人由于信息缺乏 , 必然处于弱势 。
钱苏平律师说 , 消费者毕竟不是银行家 , 人民银行的规定也只是面对银行而设的 , 普通人无从得知 , 所以在选择购房贷款时 , 往往是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 , 具有一定的盲从心理 。
陈广华律师也认为 , 在贷款购房过程中 , 银行和购房人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 。银行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 , 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购房作出主观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