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各区教育局、招考办、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咨询与信访工作 , 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和家长 , 招考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考生家长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妥善处置,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平安、公平、和谐的中考招生录取目标 。
(八)加强谨防考生和家长受骗宣传教育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散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针对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 。各单位要主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 , 切勿轻信“虚假信息”“小道消息”,“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低分高录”“降分补录”等“特殊渠道”不存在,“留位费”“中介费”“打点费”“赞助费”等“花钱办事”不可信、不合法 。考生和家长如果收到或发现可疑信息和人员,应及时向招考部门、学校核实;如果遭遇诈骗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九)深化招生“阳光工程” 。各招生学校要遵照《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规范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以普通高中学校(班)等名义招收学生 。
附件:1.202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
附件1-2.docx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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