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手段有哪些?非诉讼手段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权威的一种手段( 二 )


3、保利集团下属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控股河北承德两家铁矿公司,王金龙律师团队作为法律负责人全程主导该项目,包括尽职调查,增值扩股协议的起草谈判和签署,项目交割以及项目运营法律支持,以及商事诉讼案件代理!
4、矿业类企业法律服务:
为北京某公司及叶某共同收购河北省众某矿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为华夏资管公司收购新疆某铝业公司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为内蒙古赤峰市某矿业公司铅锌矿对外 ***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内蒙古赤峰市某矿业公司钼矿融资及股权 *** 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等
02民商事诉讼和执行典型性案例(部分)
1、【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种苗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和执行案件(案号:新疆 *** 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新民终2号)】
一审中院认定合同无效,二审高院改判有效,返还合同价款提高八百万余元
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种苗场签订《种苗场沙坑治理及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投资巨大 。承包期未到期情况下遇到征收,合同双方对于补偿数额产生重大分歧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仅判给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0万左右 。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找到了王金龙律师团队,该案案情复杂,挑战性极高,王金龙律师及团队李银磊律师代理后仔细研究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找到了案件突破口,坚定的认为案涉合同有效,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随即及时改变代理思路,最终二审法院完全认可王金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和返还承包费用的计算 ***,判决结果与代理意见几乎无异,改判返还承包费、沙坑治理费用增加将近八百余万 。
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因为被执行人为政府下设事业单位,执行法院迟迟不采取强硬执行措施和手段,王金龙律师与法院多次进行 *** 交涉,并前往新疆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执行法官据理力争,最终本案执行回款1787万元 。其中有近200万元的逾期执行罚息!
本案执行难的原因是被执行人的特殊身份,属于本地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法院 *** 预导致的拖延属于常见情形 。
2、【担任河北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间】
京龙公司诉天津某公司购销合同案件在判决后,天津公司拒不支付货款300万余元的情况下,王金龙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请求查封了被执行公司天津保坻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超出了执行标准的,法院迟迟没有启动拍卖流程,并且在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存在有利益勾结的合理怀疑的情况下,王金龙律师对执行法官提出了回避申请,并申请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 。最终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主动偿付了全部案款 。
本案的执行难点在于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进行利益输送,致使执行法院不采取手段,在此情况下,王金龙律师对这样的执行难的案件敢于磕,也善于磕,最终在法官被申请回避和投诉的情况下,才打开了局面 。
3、【内蒙古巴彦淖尔杭锦右旗王某新等五户起诉伊某女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涉执行金额达500万余元,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伊某女个人名下无财产,但其有一独资公司,公司名下有机器设备有一定价值可以拍卖,但伊桂兰为了逃避执行,将其90%的股权零元 *** 给案外人候某男 。在此情形下,因为原一人公司变成了案外人的控股公司,对伊某女名下的股权没有拍卖的价值和意义 。于是我们代理申请执行人提起了撤销股权 *** 诉讼 。同时就被执行人在诉讼程序中零元 *** 股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 。该案现在审理进行中,已起到初步的威慑效果,就偿付案款有一个初步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