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 七 )


18、关于走道排烟问题:仅在走道设置排烟的情况,走道划分多个防烟分区时如何执行?《烟规》第4.6.3-3条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
[建议]: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排烟并且均需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3条 。
19、对于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烟问题:《烟规》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问题:前室有多个入口时如何执行?
建议:前室有多个入口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可设置在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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