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tup股权激励制度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二 )


6.2 公司与受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 , 授予相应的虚拟分红权与股票期权;
6.3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 对激励对象授予的虚拟分红权不设行权价格;对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依据授予时公司的情况予以确定 。
6.4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虚拟分红权/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享有进行 ***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
6.5 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期权的回购由《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 并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6.6 如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变更 , 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权对被激励对象因享受股权激励对所授予股票进行强制回购 。
(1)涉及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 , 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企业上市、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 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3)企业薪酬分配 , 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4)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5)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七、其它条款
7.1 《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
【华为tup股权激励制度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7.2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 , 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
7.3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
7.4 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他法行为 。
7.5 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
7.6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 报董事会审议 , 由股东会决定颁布实施 。
7.7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