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 四 )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完全房产 , 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 在学位未被占用的情况下 , 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 , 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 , 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 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 , 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
6.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租住户子女 , 人户一致 , 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 且学位未被占用的 , 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 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 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 , 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
非穗户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 , 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 , 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户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
荔湾区
一是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 , 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 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 , 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 以及与该户籍一
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 , 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 , 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 , 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 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 , 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
3.属祖辈房产 , 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 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 , 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 ,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1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 , 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