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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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债权人的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 , 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 。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 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 , 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
二、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 , 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 不允许在诉讼外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 , 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 , 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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