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3岁女儿的口述可以作为潘女士公开举报的证据吗?潘女士是否会担责?
付建:3岁女儿的口供内容如果和其年龄智力阶段相符,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比如说有没有人触摸了身体、触摸了身体哪个部位等问题;但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问3岁女孩,某些行为背后有什么样的意图 , 这超出了她的智力阶段 。
潘女士在尚未有确切证据证实猥亵情况时将蛋糕店老板予以网上曝光 , 经调查蛋糕店老板未曾实施猥亵,潘女士将承担侵犯蛋糕店老板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
问题2:因网暴店主已关店,如果造成店主重大财产损失甚至自我伤害等严重后果,潘女士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付建:如果潘女士在传播虚假信息的同时存在侮辱、诽谤情节,导致蛋糕店老板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潘女士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 。
如果出现严重后果,潘女士则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可能面临编造虚假信息罪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问题3:个人建群募捐是否合法?
付建:个人建群募捐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 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不能私自建群募捐,私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问题4:什么行为会构成“诈捐”?“诈捐”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付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隐瞒真相 , 虚构募捐的事实和理由,骗取公众同情的行为构成诈捐 。募捐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付建表示 , 如果是网友无中生有,编造潘女士募捐上百万的虚假信息,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潘女士可保存证据,依法维护权益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陈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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